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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: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(2023年度第一批)
2024-07-236

作者:新疆发改委转载注明出处

作者:新疆发改委转载注明出处

根据《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》(新政办发〔2022〕42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的要求,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公安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税务局、农发行新疆分行和新疆农信社联合审查,现对2023年度第一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限为:2024年7月22日—2024年8月5日。
公示期间,企业对不良行为公示结果若有异议,可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提交《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申报表》,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附件:2023年度第一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
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2024年7月22日
内容来源: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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