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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第三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
2025-09-103

根据《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》(新政办发〔202242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的要求,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公安厅、应急管理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新疆税务局、新疆消防救援总队,农发行新疆分行、新疆农信社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,现对2024年度第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限为:202599—2025915日。

公示期间,企业对不良行为公示结果若有异议,可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提交《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申报表》,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

附件:2024年度自治区第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



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
2025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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